【追7000万分成】周星驰指98年两人成情侣 两年后于文凤始接触其业务
2020-11-25 10:05
香港建设「太子女」于文凤入禀法庭控告前男友周星驰追讨7000万元投资分佣。于文凤一方昨日举证完毕,今由被告周星驰出庭抗辩。他以广东话宣誓后,在代表资深大律师文本立邀请下,同意他的证人誓章。
周星驰由代表于文凤的资深大律师袁国强盘问,他指自己1980年投身电影行业前,才完成学业,拥有中学学历程度。其后1996年创立旗下的星辉海外有限公司,作为主要打理电影制作业务的公司,同时创立其他类似公司。2002年前,主要由胞姐周文姬和张令妹(音译)Brenda Cheung 两人营运公司业务,至于两人当时的分工,brenda负责财务管理。至于有关商业但非财政事务,周星驰会由自己负责,视乎性质是什么,他承认他多数联络Brenda,再由她舆周文姬分配工作。
于文凤自1998年与周星驰发展情侣关系,但周星驰指,两年后对方才开始接触他的公司和私人业务。周星驰同意,Brenda曾称所有由公司支付的款项详情,均需获他口头确认,包括支付给于文凤的款项也须事先通知他,跟一般商业情况无分别,而他忘掉了当时于文凤有没有权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文件。
而98年至2002年间周星驰出产了两部电影作品,包括《喜剧之王》和《少林足球》。根据于文凤称,当时周星驰经常外游并埋首电影工作,周星驰也承认他在以上两部电影制作中,参与程度高。至于2002年至2010年3月,他出产的6部电影中,只有2部《长江7号 》和《功夫》有参与制作,其馀4部他只是担任监制角色。每部作品平均制作须2年,以2004年作品《功夫》为例,撰写剧本一年,拍摄用一季,后期制作再需一年。他承认自己在每部作品也投放了许多时间。
主审法官高浩文询问袁资深大律师,是否藉此盘问去反映周星驰很忙碌,无暇兼顾私人公司行政业务,袁大状同意。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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