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7000万分成】 协议中工资太低 于文凤:当时认为明示了会有投资分红

2020-11-19 16:37

于文凤出庭作供。萧文轩摄
于文凤出庭作供。萧文轩摄

香港建设「太子女」于文凤2011年与影坛巨星周星驰分手后,指对方拖欠曾于2002年末口头应许的7000万投资分成,故入禀法院索偿。于文凤今于高等法院承认周星驰的投资豪宅经验丰富,但自己也从父亲兄长中获投资知识。周星驰为公司可获「扣税」优惠,要求于文凤签署2002年初全职工作协议。而于文凤认为协议中工资太低,对方会理解她可额外获投资分成,但未有列明百分比。

于文凤接受盘问称,她1993年从美国加洲佩珀代因大学工商管理学士毕业后,曾在财务公关公司短暂工作,翌年加入港交所监管部门3年管理公司上市申请等。她承认97年跟周星驰拍拖前,没有物业投资经验,而且没有持有物业,但她强调自己从少由父亲和胞兄学习物业发展和建筑等知识。于文凤同意,结识周星驰前对方的投资豪宅经验更丰富,但否认曾从他学习投资。

于文凤续供,她离开港交所后,加入她兄长于树权的证券物业公司,负责风险评估,她又曾参与物业发展项目,但工作主要由兄长主导。另一边厢工馀时到周星驰位于尖沙咀的公司,协助他的公司投资影片版权,和他本人物业投资。于文凤愿意于97年至02年间,不求回报地协助他,基于两人是情侣关系。

直至2002年初,周星驰主动要求她离开证券物业公司,加入星扬海外有限公司全职协助他,并于同年4月1日答下第一份协议。于文凤承认没有留意条款细节,因为当时对方只说签约纯粹为「扣税」目的。于文凤当时认为协议明示了她会有投资分红,因为协议上月薪二万明显不足以反映她协助周星驰的功劳。尽管协议没有明码实价标示,于文凤可获由她建议周星驰的投资利润分成百分之十,但于文凤相信可以「做住先」,故同意并签署协议。

法庭记者:萧文轩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