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警证供现误差和遗漏 2青年非法集结藏槌脱罪

2020-11-24 12:07

被告罗俊杰。陈子豪摄
被告罗俊杰。陈子豪摄

去年11月11日网民发起「黎明行动」多区示威活动期间,2青年涉在西湾河参与非法集结被捕,另各被搜出槌子,被控1项非法集结、2项在非法集结使用蒙面物品以及2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名。裁判官黄雅茵今早在东区裁判法院指拘捕被告的2名警员证供出现明显误差和重大遗漏,追逐2名被告期间亦曾离开警员视线9秒,遂认为2名拘捕警员证供不可靠,裁定2名被告全部罪名不成立。

黄官裁决指定罪关键在警员认出被告的证据,案发时非法集结现场有多人不断出入成安街,有各种颜色衣服的人来往,穿黑衣并不特别可疑,2名拘捕警员均非全部时间留意被告,亦未能讲及被告的发型、发色和身形高度,单凭衣著存在错认危险不能排除,拘捕2被告的圣十字架堂也不只有警员追逐一途可以进入,而警员又未有留意藉耀兴道上斜离开的人群和圣十字架堂侧的小路。

黄官再个别指拘捕首被告罗俊杰的警员供词指,罗曾于追逐期间离开视线3秒,经审讯后发现其实曾离开视线9秒之多,而在罗腰间跌出的槌子长27.5厘米,罗在记事册和供词中一再错写成15厘米,相差逾12.5厘米,黄官不明白如因无尺量度,何不如实纪录为超过15厘米长,亦不可能在目测下出现如此误差,故裁定警员供词不可信可靠,拒绝接纳。

黄官转而指拘捕次被告黄衍伟的警员于记事册和庭上证供交代非法集结现场有50多名黑衣人,案发后回家撰写的供词却称20多名黑衣人,黄官表示不能理解于控罪具关键性证供何以出现偏差。警员原称当日聚集人群穿黑衣,后改称非单凭衣著识别人群,而特别留意到黄的原因为黄2次出言侮辱警员,证供中却并未提及,庭上经主控提醒后重新记起,黄官认为解释不充份。黄官认为警员证供出现非常多重要遗漏,黄亦曾离开警员视线9秒,故不接纳警员为诚实可靠证人。黄官遂裁定2人罪名全部不成立。

报称无业的26岁被告罗俊杰及21岁学生黄衍伟被控在2019年11月11日在西湾河大石街及成安街交界,与其他不知名的人参与非法集结,并使用口罩作蒙面物品,以及各管有一个槌子。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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