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向5导师回佣以转介学生购乐器 乐器公司及2高层被起诉
2020-11-24 14:55
廉政公署今日落案起诉一间本地乐器批发商、其董事兼股东及销售总监,控告该公司及二人涉嫌向5名乐器导师提供非法回佣共逾4.4万元,以转介学生向该批发商购买乐器。各被告获准保释,将于星期四(26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答辩。
俊文乐器贸易有限公司(俊文乐器);杨乐华,46岁,俊文乐器董事兼股东;及邓沛桓,37岁,俊文乐器销售总监,同被控6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2)(a)条。
控罪指俊文乐器、杨乐华及邓沛桓涉嫌于或约于2013年1月11日至于或约于2014年4月14日期间,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5名音乐导师提供6笔回佣,每笔回佣由逾1400元至2万元不等,总值逾4万4千元,作为有关音乐导师协助和安排6名顾客向俊文乐器购买7件乐器的诱因或报酬。
该等音乐导师为两名私人小提琴导师、两名私人大提琴导师及一名音乐学校导师,而有关顾客则是该等乐器导师的一名学生及其他5名学生的母亲。
有关顾客据报以逾14万元,向俊文乐器购买了4个小提琴、两个大提琴及一个中提琴。有关顾客并不知悉该回佣安排,亦从未有人向他们寻求批准以接受回佣共逾4万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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