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骚乱】3男涉暴动刑毁纵火等罪成 判囚27至36个月

2020-11-23 16:11

左起:被告王国斌、陈舜尧及谭百熙。 资料图片
左起:被告王国斌、陈舜尧及谭百熙。 资料图片

3名男子涉参与2016年旺角暴动,被控参与暴动及刑毁等罪,案件纠缠3年多后,其中2人认罪,另1人经审讯后被裁定罪成。法官练锦鸿今在区域法院指年轻非任意妄为的藉口,被告行为与独裁者无异,3人分别被判囚36个月、36个月及27个月。

练官判刑时指需判处阻吓性刑罚,向滋事者迎头棒喝,否则社会将受沉重代价。练官先提到首被告谭百熙当日与约20人攻击执法人员,投掷砖头袭警,协助他人犯案,挑战社会秩序,虽然年轻,但破坏社会无异于成年犯法者,故不另行减刑。练官以4年6个月为量刑起点,被告认罪扣减刑期至36个月。

练官再指另外2位被告破坏物品虽然成本不高,但破坏了社会互信和安宁,亦有招揽他人帮助,目的为阻止警方执法和制造混乱,就社会种种现状发泄不满,造成市民恐慌和不便,令政府增加管治成本,逼令就范。练官批评不论出发点如何高尚,如此以暴力强加于市民身上,行为与独裁者无异,同样以暴力震慑人,虽其口说支持民主,但与其反对对象的手法和逻辑一致。

练官再个别指次被告陈舜尧将焚烧横额,形成明显浓烟,迹近暴动,判处36个月监禁。而第三被告王国斌除犯案行为外,也有参与掘砖、招揽人参与。故练官就王2项控罪各以34个月为量刑起点,开审前认罪扣减2成刑期,各27个月,同期执行。

辩方今求情指,谭自幼由祖父母照顾,故他早已放弃学业投身工作,报答年迈的祖父母,又透露他有音乐天份,曾获公司识尝及出碟。辩方形容被告有真诚悔过,案件困扰多年,已得到沉重教训,他明白入狱是无可避免,但冀能获得适合减刑。

陈的代表律师求情时则指,陈的背景报告指他品行端正、热爱社会,不时参与义工工作,并对犯案有悔意。至于陈的代表律师则称,陈案发时年仅19岁,他投身社会工作几年后,现已对人身有另一番体会,其雇主亦愿意在他服刑完毕后继续雇用他。

被告为酒保谭百熙(21岁)、游泳教练陈舜尧(30岁)及王国斌(22岁)。谭承认于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参与暴动;王承认在山东街损坏属于特区政府的一条标志杆及行人路;陈则经审讯后被裁定纵火罪成,指他用火损坏中国香港体操总会的一块横额。

法庭记者:张旭珊、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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