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金钟冲突】男子非法集结原判囚2周 律政司覆核刑期改判囚7个月

2020-11-23 12:51

被告庾家驹。资料图片
被告庾家驹。资料图片

33岁贵金属贸易公司董事助理去年6月12日,在政府总部外与其他示威者搬动铁马到行车路,他早前承认非法集结罪,被判监2周。律政司其后不满刑罚过轻,在原审裁判官林子勤席前提上诉遭驳回,今再到高等法院作刑期覆核,法官认为裁判官将被告与较暴力的示威者情况分开考虑乃「错到无可再错」,遂改判监7个月,并择日颁布书面判辞。

裁判官早前指出,即使夏慤道有人投掷雨伞、雪糕筒等杂物,但被告庾家驹在龙和道单独行事,故不应将夏慤道示威者的罪责加诸被告身上,否则有欠公允。然而,律师司一方力陈本案作为一宗非法集结案,现场其他人士的行为理应在刑期考虑之内,不容分割。而被告搬动铁马后,在场人士暴力行为升级,虽然被告并没有煽动或鼓吹行为,不得就此加刑,就绝非裁判官予以轻判的理由。律政司更直言,裁判官口头上虽强调案情严重,但实际上判刑时未能反映严重性,判刑明显过轻。

法官彭伟昌问到被告是否明知该处堵塞仍前往该处,大律师伍頴珊解释被告完成工作后欲前往龙和道了解情况,彭官闻言后即指「系人都知个到发生咩事㗎啦,有咩好睇?」认为被告「唔净止去睇下发生咩事」,而是突破警方防线后,继而穿过人群到达前排搬铁马,伍大律师再次强调被告欲到前方了解情况。

伍大律师又指,被告挪开铁马后马上离开,整个过程历时仅17秒,并不一定知道夏慤道的情况,惟法官潘敏琦称其说法牵强,甚至「有啲自欺欺人」,称被告身处前排,不可能留意不到前方有非法集结,加上他搬动铁马的行径带有鼓吹作用,致使示威者后续与警方对峙的情况,故不能忽视潜在风险。

三名法官退庭商议后,裁定裁判官在原则上出错,判刑过轻,遂决定以12个月监禁作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已服毕原有刑期等因素,酌情扣减5个月,终判囚7个月。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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