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包围警总】黄之锋周庭林朗彦认煽惑等罪 还柙至12.2判刑
2020-11-23 14:00
已解散的香港众志前秘书长黄之锋、前成员周庭及前主席林朗彦,于去年6月21日号召群众包围警察总部,分别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未经批准集结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案件今于西九龙法院开审,周及林均承认所有控罪,黄则否认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并获控方不提证供起诉,另承认其他2项控罪。黄之锋等3人须还柙监房,至12月2日判刑。
法庭播放当日案发情况的片段。片段中黄一直手持话筒,带领现场示威者高叫口号:「没有暴动,只有暴政」,多次要求时任警务处处长卢伟聪出现面对示威者、收回对反修例运动的「暴动」定性,并要求警方停止滥捕及暴力对待示威者等行为。
案发当日约清晨7时起,大批示威者在立法会综合大楼附近聚集,促请政府回应「五大诉求」。直至11时许,现场逾400名示威者聚集,黄之锋(22岁)、林朗彦(25岁)及周庭(22岁)出现,黄、林分别以扬声器煽动在场示威者包围警察总部,而周则在旁参与行动。两名警员为阻止示威者堵路,于是在警总汽车入口设立防线。约15分钟后,一辆警车欲驶入警总时,遭示威者包围,周等人站在车旁,重复呼吁示威者分批围堵警总两个出入口。未几,数百人逐渐走至军器厂街,而案发片段被女警、闭路电视等渠道记录下来。 是次未获警方发出不反对通知书的集结扰攘将近15小时后完结。
资深大律师骆应淦在为黄之锋求情时指,黄于2011年与同学成立学生组织学民思潮后,一直热心参与政治,2014年更被《时代杂志》选为全球25位最具影响力少年。在案发当日,他亦曾多次让路于救护车及的士经过,可见其本性正直善良。
后他再为周庭求情时指周庭无案底。而且案发当日,周不曾用大声公说话,参与程度较低。王诗丽裁决官指出由于周庭早前已承认所有控罪,故将获三分之一刑期扣减。
大律师谭俊杰代表为林朗彦求情时指,林为家中独子,现为设计师。已在今于庭上所播放的片段中,只有前面的少数片段与林相关。林亦由始至终没有叫人进行涂鸦或破坏警总等行为,事件中亦无人受伤。另外,据林之前的定罪纪录大多与非法集结相关,这次只是未经批准集结,罪行严重性相对而言较低。惟王官反驳有犯罪记录为加刑因素,并称将不会考虑非监禁刑罚。
首被告为22岁黄之锋,次被告为25岁林朗彦,第三被告为22岁周庭,同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控罪指3人于本年6月21日在夏悫道,非法煽惑夏悫道的在场人士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一个未经批准集结。
黄之锋单独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他于6月21日在警察总部正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
黄之锋和周庭同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指二人于6月21日在警察总部正门外明知而参与或继续参与未经批准集结。
法庭记者:刘安琪
建立时间10:25
更新时间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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