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女子涉雷射笔照警等3罪 专家报告指20米范围内照射可伤眼
2020-11-11 16:35
大批示威者去年万圣节应网上号召,到中环兰桂芳一带聚集,抗议《禁蒙面法》。年轻女子疑用雷射笔照向防线内的高级督察,被控袭警、非法集结及使用蒙面物品三罪,案件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开审。辩方质疑,警方以人群管制为由,在皇后大道中设封锁线,令想到兰桂坊庆祝万圣节的市民无法进内,被逼聚集在防线外。
高级督察刘嘉升今出庭供称,事发当晚近9时,他奉命到毕打街与皇后大道中交界设立防线,管理在上址聚集的人群,警方一度展示蓝旗及发出非法集结警告。期间他见到有女示威者手持雷射笔,照向他的面部及眼睛。刘指出,他被雷射光照射约一秒后,眼晴感到乾涩不适,感觉有如直接注视太阳,事后下意识不停捽眼。
他马上冲出防线扑前截停被告黄倩欣(22岁),当时她戴著黑色鸭舌帽及黑色口罩,其后右手自行掟出了一枝雷射笔状物体。刘捡取了该笔状物,证实能发射出绿色雷射光束。他将被告交给防线内的女警宣布拘捕,自己则继续人群管理工作。
辩方大状质疑,警方当晚在皇后大道中设封锁线,令想到兰桂坊庆祝万圣节的市民无法进内,被逼聚集在防线外,且而当晚气氛大致和平,没有人使用暴力。
刘同意不能排除有少部份人想到兰桂坊庆祝,且他无法分辨示威者及普通市民。惟他强调,当晚现场更多的是政治旗帜及口号,亦不乏针对警察及其家人的言语暴力。刘又指,当晚有情报指示威者会进入兰桂坊示威者及破坏,故警察在皇后大道中设封锁线管制人群,以防止93年人踩人惨剧重演。
辨方又质疑刘并非遭被告的雷射笔照到眼晴,但刘不同意,因为其照射时间不长,且加被告事后马上逃跑。
控方专家证人、隶属警队刑事部技术服务组的高级督察卢偕,在其专家报告中指出,涉案雷射笔属3B类别,在20米范围内直接照射,可对眼睛造成伤害。
案件明天续审。
法庭记者:张旭珊
建立时间:13:18
更新时间: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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