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4议员】林郑月娥指容许不合资格人出任议员偏离《基本法》104条

2020-11-11 15:00

林郑月娥指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港府不能自行解决。
林郑月娥指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港府不能自行解决。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立法会议员资格问题的决定。港府宣布,杨岳桥、郭荣铿、郭家麒、梁继昌即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表示,香港政府提请人大常委会,处理第六届立法会议员经过延任资格,情况非常特殊,特区政府不能自行解决,必须从宪制层面解决。

全国人大会议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大常委会是常设机关,有权解释及监督《基本法》实施,有权对宪制性问题依法处理,依法作出决定是在香港有法律效力。

林郑月娥指,《基本法》第104条明确要求立法会议员等依法宣誓拥护中国香港《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4年前立法会出现宣誓风波,导致人大根据《基本法》第158条对基本法《104条》解释,根据人大常委会2016年11月7日解释,有明确规定拥护及效忠的法定内容,参选或出任公职法定要求;宣誓是对中国及香港特区的法律承诺;宣誓人从事违反誓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林郑月娥重申,立法会议员在2016年宣誓法律约束力仍然有效。政府鉴于新冠肺炎押后选举一年举行,为了解决立法机关空缺,人大常委会今年8月11日决定第六届立法会延长不少于一年直至第七届开始任期。8月11日决定处理是第六届立法会继续运作,并无触及第六届立法会议员去留。

林郑月娥指,4人报名参选换届选擧,在提名期结束前被选举主任裁定提名无效,不符合声明要求即拥护《基本法》及保证效忠香港特区,因此失去参选资格。

选举主任参照法庭判词,拥护《基本法》不是仅仅遵守而是要支持、推广、信奉《基本法》。因此支持香港独立、民主自决、将香港独立纳入香港前途选项;或是寻求外国政府、政治组织干预;原则上反对人大常委会制定《港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及列入《基本法》附件三;或者表明意图立法会占多数后行使权力无差别否决政府决议以迫使政府接受政治要求;拒绝中国行使主权及香港作为地方行政区域等,不可能拥护《基本法》。

选举主任依法认定有关人士不可能真诚拥护基本法因此不可能履行立法会职责,因此裁定提名无效。政府当日已经认同及支持决定。从逻辑上而言,一个不符合参选要求的人,自然不符合议员要求,如果容许不合资格人出任议员,明显偏离《基本法》104条。

林郑月娥指,宣誓人从事违反誓言行为,香港政府无法自行处理,因此请求中央人民政府从宪制层面解决。林郑月娥表明,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合宪、合法,不是针对任何一位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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