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18岁中五生藏摺刀罪成 待索感化报告还柙候判

2020-06-18 11:59

被告吴铭扬。
被告吴铭扬。

18岁中五学生去年11月在柴湾被搜出一把摺刀,被控一项管有违禁武器罪。案件早前审结,香淑娴裁判官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香官将案件押后至6月30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劳教、教导所及更生中心报告,其间须还柙监房看管。辩方大状一度希望先取感化报告,让被告可以续保外出应付校内考试,但裁判官拒绝,但同意提早处理判刑。

被告吴铭扬被控于去年11月11日,在柴湾道天桥上近柴湾道回旋处藏有一把弹簧刀。

香官接纳专家证人的意见,裁定涉案摺刀为弹簧刀,属违禁武器。该刀用弹簧弹出刀刃,且刀刃尖锐及锋利,无论在外貌、操作、质感及功能,均符合违禁武器的定义。若用该刀刺向人体,必定会造成严重后果。

香官续指,本案控罪属严格责任罪行,控方只须证明被告保管及控制该刀,并知悉其一般性质。事发当日警方在被告的背囊搜出涉案弹簧刀,而常人都知它是一把摺刀。尽管被告曾在警诫下表示该刀用以生火,但它非打火机或火柴,实际用途绝非生火工作。加上被告没有自辩,生火之说非在宣誓下说出,故不给予比重。

辩方求情时指,被告为人热心、品格正面良好、常常参与义工服务,希望法应予以轻判。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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