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彦霖死因研讯】陪审团退庭商议 裁判官排除自杀及非法被杀选项

2020-09-11 14:34

陈彦霖死因研讯经过11天研讯,先后共传召32名证人,死因裁判官高伟雄今早会总结证供并引导陪审团。 资料图片
陈彦霖死因研讯经过11天研讯,先后共传召32名证人,死因裁判官高伟雄今早会总结证供并引导陪审团。 资料图片

陈彦霖死因研讯经过11天研讯,先后共传召32名证人,死因裁判官高伟雄今早会总结证供并引导陪审团,5名陪审员下午1:15 开始退庭商议。

死因官高伟雄表示,关于彦霖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及地址等证供相当清晰,而根据法医所推断的死亡日期,大约坐落于去年9月19至9月20日之间。

死因裁决一共有12个选项,而死因裁决官需判断相关选项是否有足够证供支持,将相关选项稳妥地交予陪审团考虑。

在本案中,高官曾考虑了数个选项,包括非法被杀、自杀、意外致死或死因存疑。前者必需考虑裁决是否能达致毫无合理疑点,惟所有证据均没有显示彦霖被袭击、与人有仇口、曾服食药毒物、参与活动令其担心自己的人身安全,虽然上述情况可能被尸体腐化所影响,但这些仅为猜测,故排除非法被杀的可能性。

英国上诉法院一直认为,要判断死者自杀必需达致毫无合理疑点,惟去年一宗相关案件挑战此标准,认为改以相对可能性作裁决亦未尝不可。鉴于该宗案件仍处于上诉阶段,故高官选用沿用旧有标准,彦霖先后被诊断患上对立反抗症及急性压力反应,有可能会增加其自杀风险,惟与其死前一个月的情况并不相符,故亦可排除自杀的可能。

高官最终给予「意外致死」及「死因存疑」两个选项,前者须衡量相对可能性,即推论彦霖是如何入水,以及在水中发生了什么事。如果陪审团认为彦霖死前被其他因素影响,致其自行走入水中,最终溺毙的话,便可推断她是死于意外。

然而,若陪审团仅可推论出彦霖死亡时间及地点,未能推断出彦霖死亡环境情况的话,便必须裁定为死因存疑。高官坦言,法庭不希望达致此结论,更特意制作问卷予陪审团讨论,当中每条答案最少须达致3比2的大比数裁断。

法庭记者:陈子豪、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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