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工向葵涌警署掟汽油弹认罪 官索精神科及教导所报告

2020-09-11 12:01

被告陈俊辉。 资料图片
被告陈俊辉。 资料图片

18岁运输工人涉嫌今年1月29日向葵涌警署投掷汽油弹,令警署车闸位置起火,今早于区域法院承认一项纵火罪及一项管有物品意图摧毁财产罪。胡雅文法官押后判刑至9月28日早上10时,以待索取精神科医疗报告和教导所报告。

案情指今年1月29日被告从金发工业大厦踏单车到葵芳地铁站,会合另外2名男子前往葵涌警署外,3人穿黑衣蒙面先后向警署投掷4樽汽油弹,被告投出其中2樽及另外2罐压缩气体。3人其后散去,被告再循原路折返,期间全程路线由闭路电视拍下。

2月4日2名警员于金发工业大厦埋伏并拘捕被告,被告警诫下承认向葵涌警署投掷汽油弹意图烧毁警车。警员从被告身上检获涉案单位锁钥,到上址搜获汽油弹、白电油等物,被告亦指出其用以犯案的衣物,包括黑色滑雪面罩、黑上衣黑裤和黑鞋。

被告陈俊辉被控于今年1月29日企图用火损坏葵涌警署内的警察车辆,及被控于今年2月4日在葵涌葵喜街金发工业大厦11楼G07室管有11支汽油弹、1支白电油、2支通渠水及3个空玻璃樽,意图摧毁财产。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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