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师袭警藏喷漆罪成判囚5个月15天 官斥涂鸦行为令人厌恶

2020-09-11 12:51

被告张俊文。 资料图片
被告张俊文。 资料图片

22岁设计师涉于去年11月港岛示威中,用长伞打向一名高级督察的头盔,及藏有2罐喷漆,今被裁定袭警及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成。郑纪航裁判官认为,被告企图用喷漆涂鸦店铺或街道的行为令人厌恶,而示威者往往喷上充满仇恨及宣扬暴力,破坏及分化社会,行为严重,判他就两罪共囚5个月15天,并驳回被告的担告等候上诉申请。

被告张俊文(22岁)被告控于去年11月2日,在中环砵典乍街袭击执行警务的警员韦鉴洸及管有两枝喷漆。

郑官认为警员的作供合情合理,与片段相符,全盘接纳;但被告的证供有多处不合理的地方。例如他强调当天没有参与集会,却「说漏了嘴」称自己在集会换上黑衣;他说事发时想快点回家,却选择在铜锣湾西行往更危险的中环等巴士,而非向东走到较安全的地方,再转乘可行交通工具回屯门,并最终在港岛逗留了逾六个小时。他到达中环后撰择了先到茶餐厅晚饭,却不把握乘车机会,如他有心想尽快回家,大可在沿途的便利店买三明治充饥。

另外,被告声称该两枝喷漆藏在一个替他洗眼的陌生人递给他的胶袋,他接过胶袋时对此并不知悉,惟这说法令人难以信服。郑官斥被告谎话连篇、前言不对后语、砌词狡辩、自欺欺人,不接纳他的所有供词,并不接纳他没有用过雨伞打向警员,裁定他袭警罪成。

郑官续指,事发时有人在中区堵路、涂鸦及纵火,被告藏著两枝喷漆在中环留连不离去,加上他曾向制服他的警员说「我都知攞住呢啲嘢唔啱」,推断他意图在有机会时,用喷漆涂鸦店铺、地面或路牌等,裁定他管有物品意图损坏财产罪亦罪成。

郑官判刑时斥被告企图用喷漆涂鸦的行为自私、令人厌恶,令井井有条的街道变得涂鸦处处,须政府人员及义工费神、费力、费资源复修;而示威者往往喷上充满仇恨及宣场暴力,破坏及分化社会,行为严重,判他就两罪共囚5个月15天。郑官特别劝年轻的被告应自我反省、洗心革面,做个守法的香港市民。

法庭记者:张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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