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万元贿代理悭12万买物业 工程公司女东主获判缓刑
2020-08-14 16:16
53岁工程公司东主去年向一名地产代理提供2万元贿款,商议在交易时以较低价格购买一个叫价2700万元的物业,她早前被裁定一项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罪罪成,今于九龙城法院被判监2个月、缓刑1年。
曾宗尧暂委裁判官指,被告社会服务令报告过于正面,故感化官不建议履行社服令。曾官相信被告犯案时与本性不符,本案案情相当独特,牵涉的金钱不多,加上被告是在代理多番怂恿下犯案,遂以缓刑作罚。
53岁被告黄世琼被控于去年7月28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而向一名受雇于美联物业的物业代理提供2万元,作为该物业代理商议较低买价让被告购买该物业和促致该物业买卖的诱因或报酬。
据了解,黄于案发时是美联物业的客户,她打算在西九龙某私人屋苑购买一个单位。美联物业为她物色了一个连车位的物业,作价2700万元,最终以2688万购得该物业。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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