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须移走2013年安葬6公众坟场先人遗骸

2020-08-14 15:07

受影响的坟场包括和合石坟场、长洲坟场、大屿山大澳坟场等。资料图片
受影响的坟场包括和合石坟场、长洲坟场、大屿山大澳坟场等。资料图片

政府今日在宪报刊登命令公告,通知市民须移走及处置2013年内安葬于6个公众坟场的先人遗骸。
   
这项命令是食环署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19A条的规定而发出。条例授权食环署署长,指示从公众坟场内移走及处置埋葬不少于6年的遗骸。
   
受影响的6个坟场分别为和合石坟场、长洲坟场、大屿山大澳坟场和礼智园坟场的棺葬墓段,以及罗湖沙岭坟场T段和沙岭金塔坟场的政府金塔墓段。
   
市民如欲自行安排捡掘及处置其先人遗骸,须于本年8月28日或之前向食环署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提出申请,地址为九龙红磡畅行道六号地下高层。查询请电2675 6944。
   
如未按以上方法处理,下葬于这6个坟场的遗骸会先在政府火葬场火化,而骨灰将安葬于罗湖沙岭金塔坟场或食环署署长指定的其他坟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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