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罢】男生涉藏镭射笔被控管攻击武器 警作供:见被告窒步怀疑有意图

2020-08-13 17:07

警员张俊辉。 王尚哲摄
警员张俊辉。 王尚哲摄

去年8月5日,网民发起「大三罢」,学生在黄大仙遭截查,涉被搜出镭射笔,警方其后票控学生管有攻击性武器,今在九龙城法院审讯。截查被告的防暴警张俊辉称因被告「背囊肿胀」及「窒一窒步」遂上前截查,控辩双方亦曾争议专家证人的权威性。刘淑娴裁判官把案件押后至9月16日,届时将在西九龙法院续审。

当日截查被告的防暴警9556张俊辉出庭作证,称当日在警车上候命,至下午近2时,目赌包括被告在内的一男三女向龙翔道方向行走,当时被告戴黑色太阳眼镜,身穿黑色上衣灰色短裤,背黑色背囊。张供称被告转身指向黄大仙纪律部队宿舍,「突然间见到佢有啲窒步」,对他产生怀疑,遂下车截停被告3人。

张补充称他知悉两日前宿舍曾「俾啲暴徒袭击,墙身有喷漆,大厦底层被破坏」,因此怀疑被告意图破坏宿舍。

张称他在被告背囊搜出黑色喷漆、防毒面具、护目镜、两枝镭射笔及口罩等,随即以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拘捕被告。

张回应辩方称主要是基于被告的「背囊肿胀」,「觉得佢将非法用品放喺袋入面」,以及在遭遇警车后「窒一窒步」的反应怀疑被告,称「我讲唔到佢犯嘅罪名,所以先要将佢截停搜查」。

辩方质疑控方专家证人,即在警队技术服务部任职的吴长春的专业在于维修和检验电子装置,直到去年才开始接触镭射笔,「完全唔知道参考价值有几多」,权威性成疑。刘官最终接纳吴长春可以作为电子装置专家,就著相关范畴给予意见证供。

23岁被告李俊科被控于去年8月5日,在黄大仙睦邻街7号游乐场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枝镭射笔,意图将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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