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三罢】涉藏镭射笔遭票控管攻击武器 青年拒认罪8月审

2020-06-03 12:46

被告李俊科。 叶君怡摄
被告李俊科。 叶君怡摄

去年「8‧5三罢」行动中,一名疑前往示威途中的青年被截停并搜出镭射笔,事隔大半年后,警方决定以传票方式检控他管有攻击性武器,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提堂,由于他否认控罪,案件遂押后至8月13日开审,届时控方会传召3名证人、呈上8分钟录影会面;辩方则有1名证人。候审期间,被告须交出3000元保释金、不得离港、居于报称地址,以及每两星期往警署报到1次。

23岁被告李俊科被控于去年8月5日,在黄大仙睦邻街7号游乐场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枝镭射笔。

法庭记者:叶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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