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女童如厕 幼稚园前总监判囚3个月

2020-08-13 14:37

被告马祖尧。 资料图片
被告马祖尧。 资料图片

幼稚园前总监于2014年偷拍女童如厕,早前被裁定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及管有儿童色情物品罪成,案件今在九龙城法院判刑。黄国辉裁判官不接纳被告拍摄女童私处纯属意外,在没有任何减刑因素下判处被告入狱3个月,被告获准以2万元保释等候上诉,期间不得离开香港。

黄官不接纳辩方称当时女童被家佣「秤起」如厕,镜头才拍摄到她的私处的说法,称任何人在自家住所安装偷拍镜头,「根本已经预计到任何进入厕所嘅人士都会被拍摄」,不接纳事件属意外。

辩方称案件拖延多时,对被告构成巨大精神压力,黄官认为考虑点在于决定检控时有否超出合理时间。警方于前年11月以不诚实取用电脑罪拘捕被告,其后因终审庭的判决一度撤控,再改控制作儿童色情物品,近期的延误亦是因为疫情缘故,因此不认为检控延误能构成减刑因素。

黄官强调虽然涉案片段历时较短,但涉及制作儿童色情物品,控罪性质较管有更严重,须判处即时监禁,不作任何刑期扣减,判处被告监禁3个月。

38岁被告马祖尧被控于2014年8月至2018年11月之间某日,在油麻地一单位制作儿童色情物品,即一段由数码影像摄录仪器拍摄有关儿童色情的影片。

被告于2018年11月被捕时因涉嫌在住所及幼稚园等地偷拍多人,曾被控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其后被改控制作儿童色情物品罪。

法庭记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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