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男生涉藏鐳射筆被控管攻擊武器 警作供:見被告窒步懷疑有意圖

2020-08-13 17:07

警員張俊輝。 王尚哲攝
警員張俊輝。 王尚哲攝

去年8月5日,網民發起「大三罷」,學生在黃大仙遭截查,涉被搜出鐳射筆,警方其後票控學生管有攻擊性武器,今在九龍城法院審訊。截查被告的防暴警張俊輝稱因被告「背囊腫脹」及「窒一窒步」遂上前截查,控辯雙方亦曾爭議專家證人的權威性。劉淑嫻裁判官把案件押後至9月16日,屆時將在西九龍法院續審。

當日截查被告的防暴警9556張俊輝出庭作證,稱當日在警車上候命,至下午近2時,目賭包括被告在內的一男三女向龍翔道方向行走,當時被告戴黑色太陽眼鏡,身穿黑色上衣灰色短褲,背黑色背囊。張供稱被告轉身指向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突然間見到佢有啲窒步」,對他產生懷疑,遂下車截停被告3人。

張補充稱他知悉兩日前宿舍曾「俾啲暴徒襲擊,牆身有噴漆,大廈底層被破壞」,因此懷疑被告意圖破壞宿舍。

張稱他在被告背囊搜出黑色噴漆、防毒面具、護目鏡、兩枝鐳射筆及口罩等,隨即以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拘捕被告。

張回應辯方稱主要是基於被告的「背囊腫脹」,「覺得佢將非法用品放喺袋入面」,以及在遭遇警車後「窒一窒步」的反應懷疑被告,稱「我講唔到佢犯嘅罪名,所以先要將佢截停搜查」。

辯方質疑控方專家證人,即在警隊技術服務部任職的吳長春的專業在於維修和檢驗電子裝置,直到去年才開始接觸鐳射筆,「完全唔知道參考價值有幾多」,權威性成疑。劉官最終接納吳長春可以作為電子裝置專家,就著相關範疇給予意見證供。

23歲被告李俊科被控於去年8月5日,在黃大仙睦鄰街7號遊樂場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枝鐳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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