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散工涉藏士巴拿等拒认罪 就是否接纳警诫供词官押后裁决
2020-08-13 17:27
警方于去年9月初清晨葵芳新都会广场外,在22岁男子背囊搜出士巴拿、行山杖、「猪嘴」等物品,警诫下称用作自卫及守护连侬墙。男子否认一项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今在西九龙法院受审。辩方争议被告警诫供词自愿性,指有警员阻止被告寻求律师协助,警员称「10个有9个律师都系X街,尤其啲义务律师,事后只会收你一大旧钱」。
22岁被告李炜健,报称任职酒店散工,控罪指他于去年9月2日在葵涌兴宁路管有士巴拿及行山杖。
辩方指称,警员曾在被告不知情下,带其重组案情。除了阻止被告寻求律师协助,亦威胁被告「你今次死硬,一定要认自卫」,否则起诉他与友人爆窃罪。
拘捕被告的警员陈颖锋供称,去年9月2日清晨接报,指有人在葵芳新都会广场麦当劳管有士巴拿,他与同僚到场在广场外截查3男,并在被告背囊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被告当时回应警员称,朋友给予他士巴拿,而他用作自卫及守护连侬墙。警员续指,他告知同袍后即拘捕被告并作出警诫。警员表示,返回警署后被告见过助值日官,只要求换上球鞋,并无其他要求及投诉;而他亦有向被告解释被捕人权利,惟对方无要求寻法法律援助。
辩方疑惑警员当时既搜出士巴拿觉可疑,为何没有即时警诫提问被告,警员才称事实上他有先警诫被告问问题,被告回应其问题,警员告知同僚后,再向被告作警诫并拘捕。辩方即追问警员何以没有记录,庭上作供亦无提及,警员遂表示「讲漏」、「因为主问无提到」。
而在盘问下,警员又突然提到首次警诫被告后,对方曾称,清晨4时左右他相约另外2男在荔景邨集合,步向葵馥苑方向,其中一男交士巴拿予被告,3人再一同到兴芳路麦当劳食早餐。惟警员补录记事簿供词中并未提到,他则解释自己只写有关罪名的事宜。警员又否认曾带被告到葵馥苑行人隧道重组案情。
被告下午就其供辞可否呈堂作供,他坚称警员未有警诫便向他提问,亦相信义务律师服务费用高昂,因家境经济状况而未有寻求律师协助,他当时相信警方所称,尽早承认士巴拿属「自卫」,便可尽快罚款了事。
就法庭是否接纳被告的警诫供词,裁判官押后至明日裁决。
法庭记者:陈楚琨
建立时间14:05
更新时间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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