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散工涉藏士巴拿等拒認罪 就是否接納警誡供詞官押後裁決
2020-08-13 17:27
警方於去年9月初清晨葵芳新都會廣場外,在22歲男子背囊搜出士巴拿、行山杖、「豬嘴」等物品,警誡下稱用作自衛及守護連儂牆。男子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今在西九龍法院受審。辯方爭議被告警誡供詞自願性,指有警員阻止被告尋求律師協助,警員稱「10個有9個律師都係X街,尤其啲義務律師,事後只會收你一大舊錢」。
22歲被告李煒健,報稱任職酒店散工,控罪指他於去年9月2日在葵涌興寧路管有士巴拿及行山杖。
辯方指稱,警員曾在被告不知情下,帶其重組案情。除了阻止被告尋求律師協助,亦威脅被告「你今次死硬,一定要認自衛」,否則起訴他與友人爆竊罪。
拘捕被告的警員陳穎鋒供稱,去年9月2日清晨接報,指有人在葵芳新都會廣場麥當勞管有士巴拿,他與同僚到場在廣場外截查3男,並在被告背囊搜出士巴拿及行山杖。被告當時回應警員稱,朋友給予他士巴拿,而他用作自衛及守護連儂牆。警員續指,他告知同袍後即拘捕被告並作出警誡。警員表示,返回警署後被告見過助值日官,只要求換上球鞋,並無其他要求及投訴;而他亦有向被告解釋被捕人權利,惟對方無要求尋法法律援助。
辯方疑惑警員當時既搜出士巴拿覺可疑,為何沒有即時警誡提問被告,警員才稱事實上他有先警誡被告問問題,被告回應其問題,警員告知同僚後,再向被告作警誡並拘捕。辯方即追問警員何以沒有記錄,庭上作供亦無提及,警員遂表示「講漏」、「因為主問無提到」。
而在盤問下,警員又突然提到首次警誡被告後,對方曾稱,清晨4時左右他相約另外2男在荔景邨集合,步向葵馥苑方向,其中一男交士巴拿予被告,3人再一同到興芳路麥當勞食早餐。惟警員補錄記事簿供詞中並未提到,他則解釋自己只寫有關罪名的事宜。警員又否認曾帶被告到葵馥苑行人隧道重組案情。
被告下午就其供辭可否呈堂作供,他堅稱警員未有警誡便向他提問,亦相信義務律師服務費用高昂,因家境經濟狀況而未有尋求律師協助,他當時相信警方所稱,盡早承認士巴拿屬「自衛」,便可盡快罰款了事。
就法庭是否接納被告的警誡供詞,裁判官押後至明日裁決。
法庭記者:陳楚琨
建立時間14:05
更新時間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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