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踢凹的士车身刑毁罪成判罚款 退休高级检控官上诉得直

2020-07-31 17:08

律政司退休高级检控官布伟伦。 资料图片
律政司退休高级检控官布伟伦。 资料图片

律政司退休高级检控官布伟伦(Edward Joshua Brook)前年3月在兰桂坊涉嫌踢凹的士车身,他否认指控受审后,被东区法院裁判官香淑娴裁定一项刑事损坏罪罪成,被判处罚款。高等法院法官金贝理今颁下颁辞,裁定布伟伦上诉得直。金贝理法官批评原审裁判官香淑娴,错误地拒绝接纳申请人投诉司机危驾时所提供的口供,而且依赖司机充满矛盾的口供而作出推论和裁决。

金贝理法官重新翻查审讯中的士司机的供词,发现他口供有多处矛盾,难以让法庭依赖去作一项毫无合理疑点的裁决。例如,的士司机在盘问中否认被申请人布伟伦袭击,但在场警员声称他曾目睹申请人打他。司机先声称维修费须25000元,后来又指该笔钱是向申请人要求的精神索偿。

案中没有目击者目睹事发的经过,香官以环境证据推论出申请人曾踢凹车身,但法官裁定香官的给论并非唯一合理推论,又认为辩辞有一定可取性,司机当时只听到一声巨响并向后望,发现申请人由车辆向后踏一步,辩方指申请人身处的位置难以构成指控中的车身损毁。

另外,申请人曾为指控司机危驾而录取一份口供,当中申请人解释当时事发的另一版本。香官完全不接纳该文件,指因为文件并非在宣誓下进行。法官裁定香官犯错,指法庭从没有作以上指引,根据恒常做法,法庭仍要考虑未有宣誓下的文件,只不过法庭可以运用较轻的比重。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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