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门男子管理无牌旅馆 判罚款1000元
2020-07-31 15:57
屯门一名男子渉管理无牌旅馆,触犯《旅馆业条例》,被判罚款1000元。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9月透过浏览互联网网页,搜寻怀疑无牌旅馆的资讯时,发现一间位于屯门青盈路的怀疑无牌旅馆。牌照处人员乔装客人,成功经网上平台以日租形式租住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入住当日并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的男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今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000元。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署方又呼吁市民,如发现怀疑违规经营的旅馆,可透过电、电邮等方式向牌照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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