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郭荣铿指特首拣选与首席法官推荐法官 做法天渊之别

2020-06-23 17:46

郭荣铿。 资料图片
郭荣铿。 资料图片

港区国安法草案说明提到,行政长官可指定法官审理相关案件。立法会法律界议员郭荣铿回应指,由行政长官拣选法官处理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与目前由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推荐,再经特首委任,形容做法「天渊之别」。

郭荣铿表示,本港无一条法例是给予特首权力可以拣选法官去审理甚么案件,全部均按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推荐,方可委任法官,他说这个做法十分清楚。

他又批评草案将整个做法调转,又指现时「唔知咩情况属于特别案件」,最后交由内地处理,认为将会损害本港司法管辖权的统一性。

对于港区国安法有指无追溯期,郭荣铿指出,人大常委会对法例的解释权却有追溯力,忧日后法例的个别定义会随时间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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