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法】李国能忧指定法官损司法独立 林郑:委任权在特首

2020-06-23 10:05

李国能指特首委任法官或损司法独立,林郑月娥强调最终委任权在特首。
李国能指特首委任法官或损司法独立,林郑月娥强调最终委任权在特首。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指,新华社公布了港区国安法草案摘要,有助释除公众疑虑。对于终审法院首任首席法官李国能指,特首指定若干法官审理相关案件会损害司法独立,林郑月娥强调,特首不是只是行政机关首长,同时是整个特别行政区的首长,重申行政长官有双重问责制,基本法也规定由特首委任各级法官。至于会否徵询首席法官,她指必定会这样做,但最终的委任权仍在特首。

她解释行政长官可指定审理国安法案件的法官,是从裁判法院到终审法院的一个法官名单,而不是特首指定哪一位法官处理哪一个案件。至于如何分判名单上谁人负责听审,仍然是各级法院决定,非行政长官决定。

林郑月娥强调,根据基本法,是由行政长官任命各级法官,也会接受一些推荐。国安法的法官仍然是经过这些程序选出、在各级法院服务的法官,形容不是在街上随便找个人做法官。法官的选定会根据本人的专业和才能,国安法下指定的法官不会改变。

林郑月娥指,指定法官去做某一类的案件,无论在香港或其他地区,都不是罕见。成立专门法院也是基本法规定,也都是行政长官委任,有人批评行政长官委任是闻所未闻,她形容是「孤陋寡闻」。她重申对香港法官有信心,又批评立法会通过委任张举能为终院下任首席法官时,有人投反对和弃权票,是将委任法官政治化。

李国能在报章撰文,指行政长官有权指定若干法官审理相关案件,做法并不适合,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推荐委任法官,挑选法官是按他们司法及专业才能,行政长官欠缺挑选法官所需的经验和专长,作为将在香港成立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行政长官不适宜挑选特定法官。他又指,日后起码特首选择法官时,必须依据首席法官或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的建议。

林郑月娥指特首委任法官是符合基本法。
林郑月娥指特首委任法官是符合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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