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警察宿舍女子涉收「K仔」包裹获律政司撤控 法官:很大机会可定罪

2020-05-27 18:33

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小图)。资料图片
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小图)。资料图片

22岁居于已婚警员宿舍女子,涉于去年底到邮政局领取邮件时,收受一个近3公斤「K仔」市值200万元的毒品包裹,后被控一项贩毒罪。控方早前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撤控,但署理主任裁判官邓少雄质疑本案为高等法院案件,不适合现阶段处理,要求律政司派人到庭解释。案件今在沙田法院再讯,律政司一方表示因证据薄弱,难以定罪故申请撤控,但邓官认为,如陪审团得到正确引导,仍很大机会可将被告定罪,坦言不同意律政司决定,但考虑此为律政司的独立决定,批准撤控申请。

控罪指,22岁被告高可晴于去年12月12日,在沙田显径邮政局侧门外非法贩运2.96公斤氯胺酮。

律政司今表示,证明被告知悉包裹内为毒品的证据薄弱,难以定罪故维持撤控决定。但邓官指出,案情透露被告在警诫下称,她受到一男子指示下收件,而被告亦觉得包裹似是毒品,邓官认为本案重点为该男子,该男子在案中角色、他与被告的关系、他曾向被告提供的资讯等,都应交由陪审团裁断;而且控方若要撤控,也应留在交付审判程序中,而非在现阶段。控方则强调每件案件案情各异,会有不同决定。

案件今在沙田法院再讯。资料图片
案件今在沙田法院再讯。资料图片

律政司回应查询指,一般而言,无论是决定检控或对于已展开检控工作的案件,控方会依据《检控守则》及适用法律审视相关证据是否足以确保有合理机会达致定罪。就每一宗案件,检控人员都会恪守《检控守则》,并且会随着案件的发展和整体情况,审视相关的证据是否足以支持继续检控工作。

就本案而言,律政司在审视及考虑案中相关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后,认为现时整体证据未能支持合理机会达致定罪,故决定撤销起诉控罪。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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