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采选管会建议 候选人传媒及政党可查选民登记册

2020-05-27 16:10

选民登记册只能由该区选举候选人、传媒及政党查阅。
选民登记册只能由该区选举候选人、传媒及政党查阅。

警察员佐级协会去年提出司法覆核申请禁止公众查阅选民登记册内选民姓名及住址,以防警员被恶意起底。员佐级协会部分上诉得直,上诉庭今在高等法院与三方讨论正式命令,协会指并非任何自称记者的人士皆可查册,上诉庭最终采纳选管会的建议,裁定有关规例欠妥,选民登记册现只能由该区选举候选人、传媒及政党查阅,命令有待再作修订后颁布。

上诉庭副庭长林文瀚、首席法官潘兆初及上诉庭法官鲍晏明裁定第541A章 《选举管理委员会(选民登记)(立法会地方选区)(区议会选区)规例》第20(3)条:「选举登记主任必须在公告指明的地方,将正式选民登记册的文本供公众在通常办公时间内查阅」欠妥。

代表员佐级协会的陈乐信资深大律师指,传媒需有权查阅选民登记册,但需设定机制核实传媒身份。代表选管会的梁伟文资深大律师则指,政府新闻处新闻发布系统(GIS)的登记用户,已属有效核实传媒身份的机制。但记协认为政府新闻处不接纳自由撰稿人的登记申记,规定新闻发布系统登记用户必须是定期采访及向公众报道原创新闻为主的大众新闻传媒机构 ,故建议以进行新闻工作的人士来定义「传媒」,法官则认为现阶段并不适合处理「传媒」的定义。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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