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警察宿舍女子涉收「K仔」包裹獲律政司撤控 法官:很大機會可定罪

2020-05-27 18:33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小圖)。資料圖片
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小圖)。資料圖片

22歲居於已婚警員宿舍女子,涉於去年底到郵政局領取郵件時,收受一個近3公斤「K仔」市值200萬元的毒品包裹,後被控一項販毒罪。控方早前以證據不足為由申請撤控,但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質疑本案為高等法院案件,不適合現階段處理,要求律政司派人到庭解釋。案件今在沙田法院再訊,律政司一方表示因證據薄弱,難以定罪故申請撤控,但鄧官認為,如陪審團得到正確引導,仍很大機會可將被告定罪,坦言不同意律政司決定,但考慮此為律政司的獨立決定,批准撤控申請。

控罪指,22歲被告高可晴於去年12月12日,在沙田顯徑郵政局側門外非法販運2.96公斤氯胺酮。

律政司今表示,證明被告知悉包裹內為毒品的證據薄弱,難以定罪故維持撤控決定。但鄧官指出,案情透露被告在警誡下稱,她受到一男子指示下收件,而被告亦覺得包裹似是毒品,鄧官認為本案重點為該男子,該男子在案中角色、他與被告的關係、他曾向被告提供的資訊等,都應交由陪審團裁斷;而且控方若要撤控,也應留在交付審判程序中,而非在現階段。控方則強調每件案件案情各異,會有不同決定。

案件今在沙田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案件今在沙田法院再訊。資料圖片

律政司回應查詢指,一般而言,無論是決定檢控或對於已展開檢控工作的案件,控方會依據《檢控守則》及適用法律審視相關證據是否足以確保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就每一宗案件,檢控人員都會恪守《檢控守則》,並且會隨着案件的發展和整體情況,審視相關的證據是否足以支持繼續檢控工作。

就本案而言,律政司在審視及考慮案中相關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後,認為現時整體證據未能支持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決定撤銷起訴控罪。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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