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22条涵盖范围 彭韵僖指律师会未有立场
2020-05-04 08:50
外界关注有关《基本法》第22条的诠释问题,香港律师会会长彭韵僖指出,律师会仍在研究,现阶段就第22条的涵盖范围及其衍生的问题未有立场。
就中联办是否《基本法》第22条所指的「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本港社会上有两种强烈而不一致意见。 一种是第22条中「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为一个事实的争议,需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诠释,因此中联办代表中央,而不是中央所属各部门。另一个意见是第22条应用普通法广义诠释,认为中联办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
彭韵僖表示,她及律师会一直希望广大市民明白在香港法律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任何在港机构包括中联办,必须遵守香港本地法律以及根据基本法办事,这是基本原则,绝无妥协馀地。
彭韵僖续指,无可置疑《基本法》第22条是重要而复杂的议题。她重申,律师会作为法律专业团体,绝非以政治挂帅,一切以法律分析为依归。在过去一星期,律师会内部经过 「宪制事务及人权委员会」及理事会讨论,但因涉及宪制学问题、普通法及宪法的关系,律师会仍在研究,在现阶段就第22条的涵盖范围及其衍生的问题未有立场。
上星期,律政司发出声明表示《基本法》第22条并不适用于中联办后,律师会已立刻致函律政司,要求律政司提供更多资料,以便专责委员会及理事会进一步讨论。律师会亦正构思举办圆桌会议,邀请宪制法律学者及相关法律界人士出席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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