吁洁身自爱 郑若骅:勿误解青年犯案仅受警诫

2020-05-09 14:06

郑若骅(小图)表明非所有犯案的青少年均符合警司警诫的条件。资料图片
郑若骅(小图)表明非所有犯案的青少年均符合警司警诫的条件。资料图片

律政司司长郑若骅今日在网志中呼吁青少年要洁身自爱,勿要误解青年犯案仅会受警诫。她并表明,不能随意动用公众利益作撤销控罪理据。

郑若骅提到,有些人误以为年轻人犯罪只会被警司警诫,不会留有案底,但其实警方在衡量是否施行警司警诫时,需要详细考虑多项因素,包括:他们在犯案时是否仍然未成年(18岁以下)、所干犯罪行的严重性、是否自愿及明确地认罪,以及是否有悔意等。因此,并非所有犯案的青少年均符合警司警诫的条件。

她提到,签保守行为这项安排亦经常被人提及,但其实这命令只适用于初犯者及轻微罪行的个案,而且须由法庭批准,犯罪者需要在公开聆讯中承认所犯过错和接受告诫,然后向法庭承诺守行为。法庭若其后发现他们不遵从签保令,是有权判处他们监禁作为惩处的。而且,控方决定是否接纳签保守行为时,亦必须考虑一系列的因素,包括犯罪者的年龄、犯罪纪录、犯罪者对有关罪行的态度,例如是否愿意悔改等。

对于有意见认为律政司应以公众利益这个因素,向年青的犯案者撤销控罪,郑若骅强调,律政司一直都是严格按照证据、适用法律和《检控守则》作出每一个检控决定。律政司必须按既定程序处理检控事宜,检控人员不能随意动用公众利益作为撤销控罪的理据。

她特别希望年轻一辈要建立独立思考和判断能力,凡事三思而行,不应随便以身试法,因为一个错误的决定是足以摧毁一生。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