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案】终院拒区诺轩范国威上诉许可 官:二人无为保议席作陈辞

2019-12-20 12:44

终审法院早前拒绝向区诺轩和范国威,就选举呈请批出上诉许可。 资料图片
终审法院早前拒绝向区诺轩和范国威,就选举呈请批出上诉许可。 资料图片

前立法会议员区诺轩及范国威不服高院9月裁定两人在去年立法会补选中非「妥当当选」,本周初申请上诉许可被终院驳回。终审法院三位法官今颁下书面颁辞交代裁决因由,指上诉人没有在选举呈请阶段时为保留自己议席作出任何陈辞,事后声称和周庭刘頴匡为合作关系为由推翻裁决,欠缺证据说服法庭两人关系的改变,法庭更没有权力去下令任何人留守在立法会。

法官在判辞中指出,2名选举呈请申请人周庭和刘頴康在高等法院,明明要求法庭裁定区诺轩及范国威不是妥当当选,要求亦符合选举呈请程序。而区诺轩及范国威在高院聆讯明知申请会影响其议席,但仍抱持中立态度,也没有参与辩论和陈辞捍卫自己的议席。

上诉人认为即使高院裁定选管会决定违法,但判决不认影响当选人议席的有效性。区诺轩指自己是被DQ的周庭的后备方案,但案件在高院聆讯是上诉人却只字不提,上诉人亦没有提供足够证明显示自己和周庭的合作关系。

然而,周庭在终院聆讯日当日尽管对上诉抱持中立态度,但她仍保持推翻区诺轩推翻议席的申请。法庭在处理选举呈请的功能仅在乎裁定当选人是否在合乎宪法规定的情况下被选出,倘若不是,法庭则可以裁定另一位候选人才是合法被选出,但法庭无法颁令要求任何人留守议席,更不能以政治考量作出任何决定。

上诉人又指自己只能透过终院上诉,不能以司法覆核单独挑战选管会决定,因为被DQ的周庭和刘頴匡并没有先提出司法覆核,令上诉人没有参与诉讼的机会。但法庭不认为解及选管会条例,驳回申请。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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