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案】立会秘书处﹕区诺轩范国威可于下月6日前撤出办事处

2019-12-17 17:11

立法会秘书处要求区诺轩及范国威两周内迁出。
立法会秘书处要求区诺轩及范国威两周内迁出。

终审法院今早拒绝向民主派区诺轩和新民主同盟范国威,就选举呈请批出上诉许可。根据《立法会条例》,由于上诉程序完结,两人其议员资格即时失效,亦要撤出在立法会大楼的办事处, 而两人过去的薪酬津贴及营运津贴不会被追讨。

他们下午与立法会秘书处开会,秘书处原本要求两周内撤出在立法会大楼的办事处,但他们认为临近公众假期,需要更多时间处理搬迁事宜,故指日数是不合理,而秘书处隋后亦考虑到假期因素,两人将于明年1月6日或之前,收拾个人物品及交还秘书处提供的物品。

区诺轩又表示他们并非辞职,应合乎领取立法会议员在约满离任时的结束办事处津贴。又指在小西湾的办事处若未有相关津贴,明年7月到期,可能要自行负担5万元租金。而范国威亦指其位于屋邨的办事处需要3个月通知期,期间可能要自行承担租金开支。

区诺轩范国威失议席须搬离立会。
区诺轩范国威失议席须搬离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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