尖沙咀建筑地盘排放废水至公用雨水渠 被罚1万元

2019-12-12 16:35

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1万元。资料图片
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1万元。资料图片

环保署今年3月于尖沙咀中间道15号突击巡查一个建筑地盘,发现该地盘排放混浊废水至公用雨水渠,抽取样本化验,其悬浮固体浓度为每公升300毫克,超出牌照有关标准上限6倍,地盘的承建商香港建筑(营造工程)有限公司涉违牌照规定,今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被判罚款1万元。

发言人表示,建筑地盘排泥水至雨水渠道,不但会引致渠道淤塞,减低附近地区的防洪能力,亦会影响环境衞生及沿岸水质。地盘承建商必须设置合适的废水处理设施,以收集及处理地盘所产生的废水,并维持设施的有效运作,确保废水排放符合法例规定以保护环境。

根据《水污染管制(一般)规例》,任何人违反《水污染管制条例》牌照的任何条文,最高可处罚款20万元及监禁6个月。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