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子笔鎅伤同窗脸 官指证人口供不尽不实判菲裔生脱伤人罪
2019-12-12 16:08
跑马地玫瑰岗学校中三男学生本年四月初,怀疑不满被菲藉中二生以粗口问候,发生街头打斗,两日后要求对方道歉不果,反遭菲籍生以原子笔鎅伤脸部。裁判官表示控辩双方的案情均有所隐瞒,无法从双方证人口供还原事实真相,在疑点利益归于被告的原则下,今在东区裁判法院判处被告一项伤人罪脱。惟被告确实曾与事主发生打斗,且承认事主面部上的伤痕是他所造成的,裁判官认为以上行为构成自招嫌疑,讼费申请被拒绝。
控辩双方并不争议,17岁被告 DELFINO Aramiz Julyan Zita和事主蔡泽森4月11日校内更衣室内打架,两人两日前因为另一宗街头打斗事件存有积怨。
虽然事主脸上的伤痕是被告挥动原子笔所导致,但控方需证明被告是持恶意和非法意图,方能定罪被告,倘若辩方能证明被告的行为是自卫之用,便可推翻恶意和非法意图。
事主声称更衣室内与被告发生肢体碰撞,源于两人在门口不经意下撞到对方,但被告则指是事主先动手打伤他的眼睛,为吓唬对方于是被告挥动原子笔,岂料两人距离过近导致事主脸部被𠝹伤。裁判官指控辩双方的证人口供均不尽不实,例如事主回答是否意图伤害被告时态度回避,而辩方证人则记错学校更衣室有门,故认为控辩双方均没有和盘托出事实真相,令案件出现疑点。
法庭记者:萧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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