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复屯公】官判决前改控罪 16岁少年携雷射笔改装遮罪成

2019-11-07 12:12

9月21日「光复屯门公园」游行演变冲突,多人被捕。 资料图片
9月21日「光复屯门公园」游行演变冲突,多人被捕。 资料图片

9月21日「光复屯门公园」游行中,刚满16岁的少年在屯门交通交汇处遭警方截查,搜出80厘米长经改装雨伞、55厘米长行山柺杖等。经修订控罪后,少年今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少年庭,否认一项有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罪及《公安条例》下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罪,裁判官考虑所有证供及证据后,接纳2名警员的证供诚实且可靠,认为少年指「雨伞烂咗」属用作开脱的籍口,明显是蓄意改装;镭射笔虽实际上难以造成伤害,但不能改变少年有意图以其伤害警方的意图,最终裁定少年2项罪名成立,遂考虑辩方呈上立会议员朱凯迪、邝俊宇、陈日君枢机等的求情信,押后至本月25日判刑,期间索取青少年罪犯评估委员会、劳教所、更新中心、教导所报告。

署理总裁判官苏惠德行使《裁判官条例第27条》,如控罪有缺憾、证供与控罪不符时,裁判官必须修订控罪,即将首项控罪中的「管有适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改为「攻击性武器」。辩方大律师赵嘉铭反驳指修改控罪无必要性及不公平,无论是工具抑或是武器,控方只须证明少年是否有意图使用该物品,惟苏官考虑后,认为辩方早前没有对证供或证据作出重大的挑战,直言此举不会对少年带来不可挽救的不公,故最终下令改控。

少年继续否认2项控罪,审讯毋须重开。苏官接接纳2名警员的证供,认为当时的初步查问是非正式会面,认为少年是在自愿性情况下供称。苏官指少年曾承认出现在该处的目的是参与游行,「如只是身处和平示威中,毋须带备镭射笔或其他涉案装备」,加上「两伞烂咗,为何不立即抛弃,反而要将行山杖藏在雨伞内?」,认为少年的辩解属藉口。

少年闻判后落泪,不时紧咬双唇。赵大状呈上7封求情信,透露患有读写障碍的少年因此事使其七旬老父操劳,已深感后悔。赵大状明言此事源于前所未见的社会运动,少年犯案非为个人利益,重犯机会极低,目前遭还押近7星期已得到很大教训,冀法庭判监禁的刑罚,令少年可即时获释。

就读中三的少年被指于9月21日在屯门站公共交通交汇处有意图管有攻击性武器,即一支发出绿色强光的镭射笔。他同被控于同日同地长80厘米经改装的长伞、长55厘米的行山杖等。

法庭记者:叶君怡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