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尸案】小草认同首被告常给指示 辩方指他人如同「走狗」
2019-10-17 18:13
2016年荃湾石棺藏尸案今在高等法院续审,小草下午接受辩方盘问,辩方指第三被告如同首被告的「running dog」(走狗),法官稍作更改为「sidekick」(随从),第三被告的处境与小草一样,会对首被告言听计从,即使首被告要求他饮下会令人失的意识的橙色饮料,他亦会顺从照做。
三名无业被告为27岁曾祥欣、22岁刘锡豪及24岁张善恒,绰号分别为阿T、阿豪及阿K。3人被控于2016年3月4日在荃湾灰窰角街DAN6工厦单位内,谋杀男子张万里(阿 J)。
张善恒的代表大律师徐福亮盘问小草时透露,4人同住时,曾祥欣提供免费食宿,他指曾在朋友圈内喜欢担当领袖角色,控制欲亦非常强,常会给指令予其他人,小草同意。他续指,张善恒就如同他的「随从」一般,会听命于曾,例如当曾要求张及小草饮下会令人昏迷的橙色饮料,他们亦不能拒绝,徐大状问及是否所有人都要听命于首被告,小草回应「算系」。
徐大状续称,在首次提出要杀死阿J的会议上,张并没有参与,他提出小草的多份口供上,均没有提到张的角色,直言张事实上并没有参与他们的会议,惟小草并不同意。小草指直至案发当日,之前一直觉得「杀阿J」的计划不过是开玩笑,而刘锡豪曾在会议中称「杀佢啦、杀佢啦,杀佢就有3000万美金」,但小草只认为是开玩笑。
次被告刘锡豪代表大律师区达平则指,小草与曾的关系较特别,小草闻言回应「我唔觉得有咩特别关系」,他直言小草无需做任何事,即可每月获得8000元的薪金,小草则回应「有时曾祥欣讲某啲嘢,会叫刘锡豪同张善恒去厕所讲,唔会畀我听到」,并非自己不作会议记录;而关于「上契」一事,小草则透露「只系觉得佢(曾祥欣)好惨,随口应承做佢契女」,又表示「做佢老婆嘅契女,唔知同佢本人有无关系」,不同意两人关系特别。对于潜逃到台湾前,刘在机场著她不必一同往的说法,小草并不同意,表示当时刘只安慰她「唔好唔开心啦」。
案件明续。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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