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厨工涉强奸失恋16岁女生 X视像作供指因醉酒无力反抗

2019-10-10 17:01

被告郭灏杨。刘晓曦摄
被告郭灏杨。刘晓曦摄

21岁男厨房工人3年前涉嫌在屯门某公园内与16岁刚失恋的陌生女生聊天后,建议借酒消愁以灌醉女生后进行强奸。男子否认一项强奸罪,案件今于高等法院开审。控方指男子被捕后称:「阿Sir俾次机会啦,嗰日我同佢饮完酒,就去咗公园做爱,其实我都唔知佢同唔同意,我依家知错喇」。女事主将于下午以视像形式作供。

被告郭灏杨(24岁)被控于2016年8月15日,在香港新界屯门蝶景路蝴蝶邨蝶舞楼附近的儿童游乐场强奸女子X。

控方开案陈词指,女事主X在事发时刚满16岁,她当时与前男友A分手后仍依依不舍,故仍与A保持联络,亦会到过去的约会地点怀缅过去拍拖的甜蜜时光,X在案发当日晚上独自在屯门某露天剧场坐下来,并与前男友A传送讯息。被告郭灏杨便走到X身旁主动问X为何很伤心的样子,X告知被告自己刚失恋,被告便建议去买酒精饮品来借酒消愁,X饮用两罐酒精饮品后已有醉意,被告遂建议转移阵地到附近儿童游乐场。

被告见到X醉倒后便开始亲吻X及摸腰摸胸,及后趁醉脱掉X的裤子及内裤以进行性交,X当时模模糊糊又全身无力地说不,X便感觉到被告的阳具插入其阴道,其后亦感觉到腹上有暖热的水状物体,相信被告强奸X后在体外射精。X苏醒过来后被告建议买麫予X进食,但被告「一去无回头」,X亦传送讯息予居住在屯门的前男友A,指出自己刚被陌生人在公园强奸。

A带同朋友到场陪同X,在附近地方视察后亦找不到被告踪影,他们翌日再到案发地点以查找被告,被告出现后与X相认并主动道歉,其后A与朋友尝试跟踪被告回家以得知其居住地点后,立即报警求助,警察到场后被告碰巧下楼准备出外而被捕,被告当场承认自己在没有问X同意与否的情况下与X在案发地点进行性交。

X 下午以视像形式作供,她忆述当时被告主动表示希望与她聊天,她指被告提及「如果你觉得我系衰人嘅话,我会离开」,她愿意打开话匣子后被告即询问她有甚么烦恼,她便开始诉说自己失恋及与前度的往事,被告亦说出感情往事作闲聊,及后二人均想借酒消愁,X指她在案发时曾尝试饮酒,知悉自己饮酒后「会有不适但意识清醒」。但她忆述自己开始晕眩,被告叫她靠在他的肩膀,她拒绝但被告用力拉她近其身躯,被告突然揽X腰部,饮醉酒的X无力作出反抗。

X忆述被告「愈挨愈埋咁咀埋嚟我个嘴,仲伸脷,用右手摸我个胸」,X因醉酒而无力作出反抗,但突然感到不适而呕吐,但被告及后继续亲吻X,亦拉其身体到地上脱下其下身衣物。X忆述她感到被告的阳具进入其阴道并多次抽插,被告亦拉低X的上衣及胸围舔其乳头,被告便拿出其阳具在她肚皮上射精,被告完事后为她穿上短裤,但却没有为她穿上内裤。

案件明续,女事主X将继续作供。

法庭记者:刘晓曦

建立时间:13:09
更新时间: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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