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廚工涉強姦失戀16歲女生 X視像作供指因醉酒無力反抗

2019-10-10 17:01

被告郭灝楊。劉曉曦攝
被告郭灝楊。劉曉曦攝

21歲男廚房工人3年前涉嫌在屯門某公園內與16歲剛失戀的陌生女生聊天後,建議借酒消愁以灌醉女生後進行強姦。男子否認一項強姦罪,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指男子被捕後稱:「阿Sir俾次機會啦,嗰日我同佢飲完酒,就去咗公園做愛,其實我都唔知佢同唔同意,我依家知錯喇」。女事主將於下午以視像形式作供。

被告郭灝楊(24歲)被控於2016年8月15日,在香港新界屯門蝶景路蝴蝶邨蝶舞樓附近的兒童遊樂場強姦女子X。

控方開案陳詞指,女事主X在事發時剛滿16歲,她當時與前男友A分手後仍依依不捨,故仍與A保持聯絡,亦會到過去的約會地點懷緬過去拍拖的甜蜜時光,X在案發當日晚上獨自在屯門某露天劇場坐下來,並與前男友A傳送訊息。被告郭灝楊便走到X身旁主動問X為何很傷心的樣子,X告知被告自己剛失戀,被告便建議去買酒精飲品來借酒消愁,X飲用兩罐酒精飲品後已有醉意,被告遂建議轉移陣地到附近兒童遊樂場。

被告見到X醉倒後便開始親吻X及摸腰摸胸,及後趁醉脫掉X的褲子及內褲以進行性交,X當時模模糊糊又全身無力地說不,X便感覺到被告的陽具插入其陰道,其後亦感覺到腹上有暖熱的水狀物體,相信被告強姦X後在體外射精。X甦醒過來後被告建議買麫予X進食,但被告「一去無回頭」,X亦傳送訊息予居住在屯門的前男友A,指出自己剛被陌生人在公園強姦。

A帶同朋友到場陪同X,在附近地方視察後亦找不到被告蹤影,他們翌日再到案發地點以查找被告,被告出現後與X相認並主動道歉,其後A與朋友嘗試跟蹤被告回家以得知其居住地點後,立即報警求助,警察到場後被告碰巧下樓準備出外而被捕,被告當場承認自己在沒有問X同意與否的情況下與X在案發地點進行性交。

X 下午以視像形式作供,她憶述當時被告主動表示希望與她聊天,她指被告提及「如果你覺得我係衰人嘅話,我會離開」,她願意打開話匣子後被告即詢問她有甚麼煩惱,她便開始訴說自己失戀及與前度的往事,被告亦說出感情往事作閒聊,及後二人均想借酒消愁,X指她在案發時曾嘗試飲酒,知悉自己飲酒後「會有不適但意識清醒」。但她憶述自己開始暈眩,被告叫她靠在他的肩膀,她拒絕但被告用力拉她近其身軀,被告突然攬X腰部,飲醉酒的X無力作出反抗。

X憶述被告「愈挨愈埋咁咀埋嚟我個嘴,仲伸脷,用右手摸我個胸」,X因醉酒而無力作出反抗,但突然感到不適而嘔吐,但被告及後繼續親吻X,亦拉其身體到地上脫下其下身衣物。X憶述她感到被告的陽具進入其陰道並多次抽插,被告亦拉低X的上衣及胸圍舔其乳頭,被告便拿出其陽具在她肚皮上射精,被告完事後為她穿上短褲,但卻沒有為她穿上內褲。

案件明續,女事主X將繼續作供。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3:09
更新時間: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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