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银香港前副董事收贿罪成判囚 官下令充公贿款

2019-08-20 17:31

涂冰于2017年11月16日被判入狱3年半。
涂冰于2017年11月16日被判入狱3年半。

一名银行前高层人员从一名银行客户收受共约146万元贿款,被廉政公署起诉后并被裁定罪名成立,法官今日下令充公有关贿款。

42岁被告涂冰,是瑞士银行香港分行(瑞银香港)前副董事,于2017年10月27日在区域法院经审讯后被裁定一项串谋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成立,违反《防止贿赂条例》第9(1)(a)条及《刑事罪行条例》第159A条。

涂冰于2017年11月16日被判入狱3年半。控方于判刑前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八条向法庭申请法令,充公涂冰收取的贿款。惟充公令的法庭程序曾经押后,以待涂冰就其定罪的上诉程序完成。

在有关上诉程序完结后,法庭恢复处理有关充公令的申请。法官林嘉欣今日根据有关申请批出法令,充公贿款共约146万元,并限定涂冰6个月内以支付有关款项。

法官命令,若涂冰未能遵循充公令,将须加监3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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