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冲突】 保安员被控3罪提堂 押下月中再讯

2019-08-20 15:24

被告龚志远离开法院。
被告龚志远离开法院。

于上月14日沙田新城市广场发生的冲突事件,商业罪案调查科探员经调查后,于昨早在长沙湾区拘捕49岁保安员,被控一项「有意图而伤人」罪及2项「非法集结」罪,案件于今午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案件押后至9月16日再讯,以待警方作进一步调查,被告获准保释待讯。

主任裁判官钱礼批准被告以3000元保释,被告需住于报称地址,若改更地址需于24小时内通知警方,不得离开香港,需缴交旅游证件。被告需每周四到长沙湾警署报到,并遵守晚上10时至早上7时的宵禁令,亦不可进入新城市广场。

被告龚志远被控于2019年7月14日,在香港新界沙田沙田正街18号新城市广场一期3楼398号铺外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非法集结在一起,并意图使中国籍男子郭兆恒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恶意伤害他。龚亦被控于在非上述所指的时间内在香港新界沙田沙田正街18号新城市广场一期3楼398号外连同其他身份不详的人,非法集结在一起。

法庭记者:黎欣仪

上月14日沙田新城市广场发生冲突。资料图片
上月14日沙田新城市广场发生冲突。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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