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涉假表顶替逾42万劳力士 表证成立
2019-08-20 15:47
报案室当值警员涉嫌于前年在警署以假表顶替价值逾42万元的失物劳力士案,今在区域法院续审。报案室值日官警署警长马国强供称,被告向他展示的手表较正常的劳力士轻,而且质素差劣,犹如「朱义盛」。法官劳洁仪裁定表面证供成立,辩方指案件对被告影响甚大,需时决定是否出庭自辩,故要求将案件押后至明日继续,获法官批准。
马称案发当日下午2时45分报案室非常繁忙,他收到警察公共关系科的有关一宗盗窃案涉案手表的查询,因他早前阅读有关案件的新闻,知道涉案手表为价值逾42万的蓝色「劳力士」,惟案发早上被告周合骏展示给他看的手表犹如「朱义盛」,他不认为周接收的手表为涉案失物,故他向公共关系科表示没有得到有关资料,并向其他同事查询。
随后周向马称,他于早上亦收到物主来电,指其友人拾获手表并交到长沙湾警署,周遂问马是哪只手表,周称是早上展示的那只,马直言:「有乜可能」,指两只表相差甚大,但他当时只感奇怪,并没有对周产生怀疑,以为早上拾获人交予的手表并非物主报告的那只手表,他随后没有跟进事件。
马于翌日被上级召见查询有关拾获财物案件的详情,马便要求周一同向上级解释。二人离开上级办公室后,周向马称:「呀sir,我有啲嘢想同你讲,但你唔好同其他人讲」,指自己「好惊无左份工」,并坦白其实拾获者呈交的手表是蓝色劳力士,周将它放在腰间的黑色尼龙袋后便继续处理其他事情,后来却发现遗失手表,周向他称:「搵左好多地方都无」,故用其黑色彷冒表先顶替。马听后大惊,并将事件汇报上级,他随后亦亲自到证物室了解,发现周交予证物室的是蓝色手表,并非他加签的彷冒手表。
马直言周处理财物的方式有欠妥当,因一般而言,同袍接收财物后会立即处理,更指周的行为犹如「偷龙转凤」。马表示警察通例指出警员若遗失财物,须通知上级并进行调查,如事件涉及刑事成份须开设独立档案让刑事侦缉处同事跟进,若属人为疏忽则须纪律处分。
法庭记者:陈紫君
建立时间:14:16
更新时间: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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