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查手机案】律师:被捕人士有缄默权 警无权逼解锁手机
2019-06-27 16:33
高等法院前年裁定,警方不能在无搜查令下查看被捕人士手机内的资料,警方不服裁决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今早继续聆讯。代表其中一名被捕示威者的大律师指,警方若要搜查被捕人士的手机内容,只限于有合理怀疑与涉嫌干犯罪行直接相关的内容,而警方事后必须向被捕人士交代查看过的资料。被捕人士有权向裁判官申请取回手机。
资深大律师麦高义代表有利害关系方陈辞。他认为警方在缺乏被捕人士的书面同意下,必须事先获裁判官颁发手令才可检视被捕人士手机内的资料,除非现实情况不容许警方这样做。警方在查看手机时,不得超越警方搜证所需的程度。若警方最终决定不起诉和释放涉事人,应销毁相关资料或将一切载有该些资料的副本送归当事人。
麦高义强调,被捕人士有权保持缄默和不作招认,警方无权逼使被捕人士交代其手机的解锁方法。手机载有大量个人资料,故警方查阅手机内容,不只影响被捕人士,还有与他通讯的家人朋友。
代表律政司司长的资深大律师莫树联回应称,任何人被警方拘捕后都暂归警方看管,其随身物品有可能与该人涉嫌干犯的罪行有关,理应同归警方管辖。莫树联重申,警方执法时往往要按现场情况即时作出判断,既要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又要确保证据得到妥善保存。若这个权力受制约,将损害警方执法。法官听罢各方陈辞,押后颁布书面判词。
法庭记者:黄梓生
建立时间:15:01
更新时间: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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