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条例】政府列17条QA 解答修例质疑

2019-06-03 17:48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出席多个场合解释修例。 资料图片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出席多个场合解释修例。 资料图片

修订《逃犯条例》草案下周三立法会二读,政府并于上周提出6项修订,不过有关条例引起的争议仍未平息,根据政府资料解答外界的质解:

问:为甚么罪行不在追诉期内可不追究?20年前在内地犯了刑事案,会被移交吗?

答:根据内地刑事司法制度,刑事罪过了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问:港商当年在内地做生意时曾贿赂官员,修例后会被移交内地吗?

答:如有关罪行在内地已过了追诉期,不会再追诉。如果当年行贿是因被勒索,而不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即为了获发应有牌照而被迫贿赂),不属行贿罪。如这名港商现时仍往返内地,若内地要追究,可于港商在内地时处理,不必利用繁复的引渡程序。
 

问:任何内地的地方机关都可提出移交请求或刑事法律协助请求?

答:内地而言,特区政府只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移交请求;在刑事法律协助方面,包括刑事调查或充公刑事犯罪得益的要求,只会处理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来自地方的要求,不会处理。


问:修例后港人身家会否随时被没收?

答:不会。条例只针对严重罪犯,涉及的罪行可判处最高刑期七年或以上,而且资产亦必属于犯罪得益,要启动亦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即有关行为在香港亦属刑事罪。港人及在港的外国人的权利和自由,包括财产,受《基本法》充分保障。


问:修例会破坏香港营商环境吗?

答:不会。联合国认为移交逃犯是共同打击严重罪行的有效方法。修例后将加强香港这方面的能力,有助保障商业活动免受犯罪份子的威胁,更有利香港的营商环境。


问:港人会否因误堕内地法网被移交?

答:若有关行为并非刑事,只属民事过失,不可移交。任何可移交罪行,必须符合「双重犯罪」的原则,即在香港亦属刑事罪,罪行可判处最高刑期七年或以上。在香港,要构成刑事罪行,必须有犯罪意图。


问:港人在内地与人有金钱纠纷,被内地法庭裁决要赔钱,如不理会,在港的资产会被充公或冻结吗?

答:条例是针对严重罪犯,有关资产充公或冻结亦是针对他们的犯罪得益,要启动亦须符合双重犯罪原则,即在香港亦属刑事罪,涉及的罪行可判处最高刑期七年或以上。如无依照内地法庭判决赔款,在香港属民事纠纷,非刑事罪行。


问:会否因过往批评内地的言论、发表的文章遭引渡返内地?

答:不会。逃犯移交绝对不涉及言论、出版、学术、新闻,这些行为的自由和权利,受到《基本法》和香港法律充分保障。条例是针对严重罪犯,非一般市民,所有可移交行为必须在两地都属刑事罪行,在香港,言论、出版、学术、新闻的行为不构成任何刑事罪行。


问:香港记者在内地采访敏感议题有机会被引渡返大陆受审吗?

答:不会。香港有新闻自由,受到《基本法》保障,在香港,新闻采访绝不构成任何刑事罪行,不符合两地双重犯罪原则,不会进行移交。


问:在港的异见人士会否被移送内地?

答:不会,因政治罪行不移交。现有法例已有三条条文指明政治罪行或涉及政治性质的都不会被移交。


问:逃至香港的内地教会人士或支持内地地下教会的外国神职人员会被引渡回内地吗?

答:不会。条例表明移交要求是由于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或该逃犯可能因其种族、宗教、国籍或政治意见,而蒙受不利或被惩罚等,均不移交。每宗移交请求皆由行政及司法当局严格把关。


问:修例会否影响创作自由?

答:不会。所有移交要符合两地双重犯罪原则,即在香港亦属刑事罪。创作自由不会受影响。


问:学生可能因参加内地考察团发表的言论被引渡吗?

答:不会。香港有言论自由,受到《基本法》保障。所有移交要符合两地双重犯罪原则,即在香港亦属刑事罪。言论自由不会受影响。

 
问:一旦出版的书籍成为内地禁书,作者以至出版商会被引渡返内地吗?

答:不会。在香港,出版自由受《基本法》保障,出版不构成任何刑事罪行。

问:无缴付内地税款会被移交吗?

答:有关财政或课税的罪行属九项已被剔除的罪类之一,所以不会移交。

 
问:在内地生产无牌货会被移交吗?

答:有关虚假商品说明的罪行属九项已被剔除的罪类之一,所以不会移交。


问:港人工厂结业无赔偿工人,会被移交吗?

答:此行为在香港可能是违反《雇佣条例》或《雇员补偿条例》,但不属可移交的罪类, 如在港被判囚的话最高不超过三年,亦不符合现时建议七年或以上的罪行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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