弦乐导师涉收回佣脱罪 律政司提上诉被驳回

2019-06-03 18:31

李信谦(小图)等4名私人弦乐导师被指在介绍学生和家长买琴后向乐器商收佣,法官驳回所有上诉。资料图片
李信谦(小图)等4名私人弦乐导师被指在介绍学生和家长买琴后向乐器商收佣,法官驳回所有上诉。资料图片

4名私人弦乐导师被指在介绍学生和家长买琴后向乐器商收佣,前年分别遭廉政公署起诉,但四人受审后一一获判无罪。律政司不服裁决,去年9月先后向高等法院上诉。法官今颁布裁决驳回所有上诉,强调各导师均只是义务安排学生到琴行买琴及令他们获得折扣,其行为不应受法例规管;乐器商透过佣金鼓励导师介绍顾客,只是正常的营销和市场策略。

四名涉事导师分别为赵莺、李信谦、梁靖邦与余美珠。律政司认为,家长在完全依赖和相信各导师的专业意见下买琴,家长有合理期望各导师推销时会以学生和家长的利益为依归。各导师无向家长披露从第三者收取佣金,违反法律上「代理人」的受信责任。

暂委法官林嘉欣在判词反驳指,案中各导师均只是以私交友好身份,在普通社交层面上义务向其学生和学生家长提供专业意见。各导师在案中均不是学生的「代理人」,其行为不受《防止贿赂条例》规管。

林官强调,法庭不会在非商业、纯属义务性质、单纯涉及社交或友谊层面的情况下,因某人承诺为另一人提供协助而裁定双方存在「代理人」与「主事人」的关系。

林官直言,律政司对法例的演绎过于宽松,颠覆一般社会伦理并获普遍接受的社交行为,将出于善意、义务协助他人的行为也说成是犯法,有违立法原意。固然在代他人办事时,最理想的做法是向受助一方披露自己的潜在利益,但这仅属道德或道义层面的要求,不能与刑事责任相提并论。


记者:黄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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