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岁泳客泳池溺毙 死因庭上家属斥救生员擅离职守

2019-06-03 14:22

泳池主管李冠棠。陈楚琨摄
泳池主管李冠棠。陈楚琨摄

北葵涌赛马会游泳池2016年发生泳客在水深1.8米主池溺毙事故,死因庭今就此召开聆讯。

泳池主管、高级康乐助理员作供时揭露,案发日疑因人手调配问题,救生员变相「无王管」可肆意离开池边,当泳客遇溺时无人发现。而主管所撰之事故报告亦没有提到死者潜泳近12分钟、没有救生员巡池等「不寻常原因」,反而只写了死者遇溺时没有举手示意,救生员从而未有发现遇溺事件,造成是次悲剧。

死者郭绍豪,于2016年8月11日下午5时许在北葵涌赛马会游泳池主池遇溺,被救起时已陷入昏迷,期后送往仁济医院抢救,惟已返魂乏术,终年40岁。

泳池主管、高级康乐助理员李冠棠供称负责整个泳池人手调配,以察人手是否足够的高级救生员因「补钟」,延后了近3小时、下午5时才上班,但该段时间没有人「顶更」。他明言当没有高级救生员当值时,自己亦须负责巡查池边,惟当日办公室只有他一人上班,他表示由于须处理文书工作,最终亦没有巡池。

被问到既然人手不足为何不由其中一名救生员暂代高级救生员一职,李表示这或会引起其他救生员不满,因「佢出咗嚟就唔使当更」。而由于每区各泳池指引不一,即使在没有高级救生员的情况下,泳池方面亦未关闭某些池。李同意,如果人手不足,关闭某些池,以调配救生员作统筹属「可行」。

而根据救生员的工作指引,不论兼职或全职,救生员若要离开岗位,必须通知上司,得到批准才可离开岗位,否则即属违规。就当日而言,有救生员曾离开岗位,却未有通知李。

而李在《游泳池溺毙事件报告》提到,他曾查问其他救生员,均称死者泳术良好;而翻查闭路电视片段则见死者「踩水」1、2秒就开始潜泳近12分钟;而即使后来发现有救生员离开岗位饮水、去洗手间,没有人巡池,李同意属「不寻常」,却未有在报告中说明。

家属提问时,指摘救生员擅离职守,反问「觉得对泳客负唔负责任?」李只回应情况属不理想。

聆讯下午继续。

法庭记者:陈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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