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无牌旅馆 女子被判罚款15,000

2019-05-29 16:51

一名女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5,000元。
一名女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5,000元。

一名女子因触犯《旅馆业条例》,今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15,000元。
   
案情透露,民政事务总署辖下牌照事务处人员去年9月巡查位于九龙土瓜湾道一所怀疑无牌旅馆时,乔装客人,并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处所的房间。根据牌照处的纪录,上述处所在巡查当日并未获发牌照,负责管理上述处所的女子因而被控违反《旅馆业条例》第5(1)条。
   
民政事务总署发言人强调,经营或管理无牌旅馆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会留有案底,最高可被处罚款200,000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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