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国安法》宣誓规定或涵盖现职公仆

2020-09-25 07:31

消息人士指,当局打算要求所有现职人员都要宣誓或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资料图片
消息人士指,当局打算要求所有现职人员都要宣誓或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资料图片

公务员宣誓谘询会日前举行,据悉会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聂德权曾透露,要求所有公务员都需要宣誓或签署文件,当中下月起先要求七月新入职人员签文件,拒签者不获聘用。据了解,不少工会当日听完聂德权的解释及回应后,仍然抱有疑问及忧虑,并会尽快按会员关注再向局方提交意见。

综合各工会反应,公务员对宣誓存有四大疑问。第一,若拒绝宣誓及签署文件将面对甚么后果与罚则?第二是违誓的标准,何谓不效忠、不拥护?不宣誓是否会等如不效忠?第三,若被指违誓,由哪一方负责处理判决程序?第四,若被判违誓将有甚么罚则?

消息人士指,当局打算要求所有现职人员都要宣誓或签署文件确认拥护《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区,有关安排仍在谘询律政司意见,未有确实时间表。

根据《港区国安法》第六条,「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在参选或者就任公职时应当依法签署文件确认或者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因此若拒绝宣誓便可视作违反《国安法》第六条,换言之,公务员没有选择拒绝的馀地。

不过亦有公务员质疑,条例指明「就任公职时」,现任公务员早已就职,有甚么理据要他们重新就职宣誓?据知情人士表示,《国安法》是全国性法律,条文解释未必同一般理解相同。据悉,政府已就如何定义第六条含义谘询法律意见,以确定第六条的宣誓规定是否涵盖现职公务员。至于如何界定违反誓言,据悉,当局无打算罗列各种违誓的行为准则,认为要视乎具体情况而定。

不过,一旦违誓,相信革职难免。根据《国安法》第三十五条,任何人经法院判决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即丧失作为出任香港特别行政区任何公职的资格;曾经宣誓或者声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府官员及公务人员即时丧失该等职务,并丧失出任上述职务的资格。而条例规定资格或者职务的丧失,由负责公职任免的机构宣布。

有公务员评估,政府规定宣誓后,若拒绝合作或引致数个后果,包括可能会违法、无法升迁、被劝退,甚至被革职,但不能有任何行动表达不满。新公务员工会主席颜武周指,公务员及工会在此议题上无行动可言,因《国安法》写明不受司法覆核挑战,堵截了法律上的途径;工会不能发起罢工反对第六条列明的宣誓,否则是违反《国安法》;而基于港府颁布限聚令,目前工会亦不能发起游行请愿表达诉求。他分析,公务员最终只能等待政府推出宣誓内容及安排,个人判断是否合理,从而决定会否继续留任,他希望当局以较温和方式推行,尽力挽留人才。

杜良谋
大棋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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