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盘】警查12人潜逃案 投诉者「捉虫」?
2020-09-28 07:29
十二名涉嫌触犯「港区国安法」或制造炸弹等严重罪行的反修例示威者,早前涉弃保潜逃偷渡往台湾,途中被内地水警截获,并被内地公安以触犯「偷越国境罪」遭到拘留。部分潜逃者家属早前到湾仔警察总部投诉,要求警方就十二人失踪案进行调查。有法律界资深大律师看到家属到警察总部投诉,啧啧称奇。事关十二人弃保潜逃本就是违法行为,家属要求警方调查,警方自然就调查潜逃者的违法行为,潜逃者的家属亦大有可能成为助查对象,以确定他们有没有协助潜逃者潜逃。因此,家属要求警方调查,岂非也调查自己?
果然,警方上周六发出新闻稿,指收到广东公安厅回覆。透露广东当局的调查发现,该十二人于八月二十三日早上约七时许在香港新界西贡布袋澳码头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团安排的快艇,并由其中一名疑犯负责开船,计画经内地海域逃到台湾,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责。他们登船前在港已向相关偷渡集团人员缴付一定资金,以作安排出逃费用。警方表明,「警方正循是否有人组织及策划跨境犯罪的方向调查上述案件。」
究竟被内地拘留的十二人披露了多少潜逃内情及相关涉事人员,内地当局又向警方提供了多少情报,外界不得而知。但今次却是警方首次公开表明会调查十二人潜逃案,相信曾协助十二人的幕后人士都会如坐针毡。
大律师陆伟雄指,虽然十二名潜逃港人被捕地点在内地水域,但他们均于香港布袋澳出发,因此犯罪地点不局限于内地,严格来说在香港亦有罪行。他认为,警方可根据香港法例第二百二十一章《刑事诉讼程序条例》内有关弃保潜逃的罪行展开调查,包括十二人的行为可涉及弃保潜逃;若有人向十二人提出潜逃建议,便算教唆弃保潜逃;若有其他人有份支付潜逃费用,是协助弃保潜逃;若有人有份组织及策划这场「逃亡」行动,只要有相关协议及有人付诸实行,则可干犯串谋弃保潜逃。
陆伟雄认为,警方调查无可厚非,但要找出有关教唆、协助及串谋弃保潜逃等罪行的实际证据并不易,「其实不肯定十二人上船要否付费,有甚么证据证明他们有付水脚费?其他人可选择不作声,保持缄默。」
今次十二人被内地拘留,亦引发反对派提出各种古怪阴谋论。协助十二人家属的朱凯廸上周四以《12人被捕的三种可能,兼寻果洲群岛目击者》为题撰文,内容提到「长洲覆核王」郭卓坚曾引述「目击者」指,十二人在事发当日早上八时许,于香港水域内果洲群岛东南面的「一尺排」停船期间,被一艘高速驶至的白色中国海警船越境逮捕,要求海事处公开当日早上在相关地点的雷达纪录,以引证相关说法的对错。
警方翌日即就此去信朱凯廸,批评他在文章作出多项揣测,强调水警指挥及控制中心曾检视八月二十三日事发上午的航行监察系统记绿,未有发现任何内地海警船进入或停留本港水域,而当天上午亦未有接获任何上述报告或市民求助。警方又在信中要求,若朱凯廸就事件有进一步资料提供,包括「目击者」的资料及联络方法,可与警方联络。
朱凯廸昨日在社交媒体公布上述信件,不满警方不公开雷达纪录等资料,反指自己的文章是「揣测」,又批评警方是包庇公安违法秘密拘留,揶揄写文章要求交资料「就嚟寻衅滋事㗎啦」。
杜良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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