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打官司打到破产的反思

2022-07-19 08:41

特区政府正加紧行动,防止滥用司法程序。

国安法首案被定罪人唐英杰二○二○年七月一日驾电单车插「光时」旗撞警察,被裁定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及恐怖活动罪成,判囚九年。 唐英杰于二○二○年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遭驳回,及后就《香港国安法》规定涉国安案件不设陪审团提出司法覆核败诉,他不服上诉,再遭驳回,这两宗败诉案件他需要支付政府讼费。

据《明报》报道,律政司发信向唐英杰追讨两宗官司合共一百三十八万元讼费。唐英杰向《明报》表示,难以承担巨额讼费,感到无助,「假如要破产的话,我将来都唔知点算好」,担忧日后再难置业或移民。

本地有法律援助制度,以帮助一些贫穷市民,当他们被控告、特别是被刑事起诉时,可以有资助请律师协助辩护,让司法公义可以伸张。

而政府批出法援,主要有两个准则:

1.经济审查(means test)-申请人的财产不得超过四十二万零四百元的法定限额。换言之,有资产者政府就不会资助你打官司。

2.案情审查(merit test)-申请人须具备合理理据提出诉讼或抗辩。换言之,案件低机会胜诉者不会资助。当然,在刑事案中为保障被告的权益,在初审仍会委派律师代表。

要注意申请人获得法援后,本身有政府提供的免费律师代表。但若案件败诉,1.法庭首先会判败诉一方需否支付胜诉方讼费(在刑事案即律政司)。2. 若要法援申请人付讼费,政府会否代为支付,抑或要申请人自付。

唐英杰如今被政府追讼费的两案要点如下:

1.涉及的案件并非唐英杰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的案件本身,而是其他衍生案件。

2.唐英杰的人身保护令案。唐英杰在二○二○年七月一日犯案被捕后,曾向地方法院申请保释外出遭拒绝。其后他向高等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人身保护令是由法官受理申请后签发,命令警方将被拘押的人交由法庭审查,以决定该人的拘押是否合法。唐英杰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最后被高院拒绝。

《香港国安法》条文规定涉案者不准保释外出,律政司认为,唐英杰申请保护令是滥用程序,认为这宗官司根本不需要打,自然会向他追讨讼费。

3.唐英杰就《香港国安法》规定涉国安案件不设陪审团提出司法覆核败诉,他不服上诉,再遭驳回。如果初次提出司法覆核还可以说是澄清了法律观点,输了再上诉,就可说是纠纒不清了。

大家想像一下,普通人惹上官非,由于要自付法律费用,所以会量力为, 主要集中打官司本身。但有钱人打官司,就前后左右不同角度都会打,会衍生很多官司,完全不计较支出。唐英杰又申请人身保护令,又不断用司法覆核挑战《香港国安法》的不同条文,输了又再打再上诉,这的确好像有钱人打官司的手法,当然全因有法援支持。

如今唐英杰忧虑付不起政府的讼费而要破产,不能置业或移民。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唐英杰的确应该忧虑,但不是今天才忧虑打官司会打到破产,而是在当日他要打这个或那个官司时,就应考虑不断打官司的后果,若自己无能力负责,就不要去做。

或许时间要再往前推,在二○二○年七月一日,在《香港国安法》已生效之后,在明知当日的游行示威并不合法之时,唐英杰要驾电单车插「光时」旗出去示威前,他有没有考虑行动的后果?若知道如今要长期监禁的后果,当日还会不会去做?

所以看这则新闻时,也应该看到「早知今日,何必当初」的角度,闻者足戒。

卢永雄

全文刊《头条日报》专栏「巴士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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