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的点评|明目张胆地干预选举的下场

2022-04-27 08:38

港大前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连连同「鸡蛋同盟有限公司」董事叶剑青与石守正,在二○一六年立法会选举期间,在两份中文报章刊登共六个广告,合共花费逾二十五万港元,三人同被控四项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戴耀廷四月二十五日在区域法院承认全部四项控罪,法官郭启安将案件押后至下月二十四日判刑,期间戴耀廷续还柙看管。

先看看当日发生甚么事。

控方公布案情指,二○一六年立法会选举,戴、叶、石三人均非候选人或任何候选人的选举开支代理人。同年四月十三日戴耀廷向传媒介绍「雷动计划」,指反对派选民不应投票予低胜算候选人,而应考虑投票予高胜算的反对派候选人。他打算招揽约二十万名选民透过中央电子系统「雷动声呐」协调,识别有胜算反对派候选人,另再计划招揽五万名选民为「雷霆救兵」,在最后阶段依计划指示投票,以确保立法会反对派阵营议席过半,「踢走保皇党」。

同年八月九日,他们在《明报》和《苹果日报》分别刊登了题为「对抗政治操控参与策略投票」的半版广告,宣传雷动计划。两报九月二日再刊登题为「为时未晚策略投票」的全版广告促请读者依计行事;两日后再登出题为「终极对决!踢走保皇!」的全版广告,促请读者呼吁家人朋友参与。根据广告定单显示,鸡蛋同盟为六个广告分别支付了二万五千元、二万九千零四十元、十万零四千五百元及九万五千元,由叶、石签发支票予两报。鸡蛋同盟自二○一七年起停止营运。

如今戴耀廷承认控罪,可以分几个层次来分析。

第一,认罪的原因。一般刑事控罪的被告如果估计案中罪证确凿,自己即使再打官司都很难脱身,败诉机会很大,为节省诉讼费,以及希望获得减刑,就会选择认罪。被告认罪最高可获减刑三分之一,所以认罪是减刑的有效策略。

第二,在选举中作出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是比较直接的罪名。由于选举中有开支限制,候选人刊登选举广告全部都要申报开支,选举开支不能超额。为防止候选人试图绕过选举开支限制,找第三者刊登选举广告,表面上广告好像和自己无关,实际上广告就支持自己选举,所以选举法例中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就是特别针对一些第三方刊登选举广告,若未经候选人同意刊登,就是非法行为。所以选举期间千万不要自己付费在报章或网上登广告支持个别候选人,否则很容易堕入法网。

由于戴耀廷等人,1)刊登了广告;2)广告既宣扬某一些策略投票的方式,为所谓「雷动计划」中「胜算高的(反对派)候选人」拉票,其性质就是选举广告。即使戴耀廷不认罪,亦很难打得甩。

第三,干预选举的动机昭然若揭。撇开政府只是针对具体的刊登广告「招致选举开支的非法行为罪」提起公诉,戴耀廷等人做的事情,范围远大于刊登一个选举广告,他们根本是透过雷动计划,既吸纳资金,亦操控选举结果,为他们支持的高胜算的反对派候选人拉票、配票,主要不是打压建制派候选人,而是要打压一些新晋的反对派候选人。

在戴耀廷搞雷动计划时,已经有不少人批评是赤裸裸干预选举的行为,特别是对新晋的反对派候选人不公平。

过去十年,在本地政治不断升温的疯狂岁月,部份政治组织无视法律规范,亦不理选举的公平性,大力透过群众式的政治行为,公然干预选举。今次戴耀廷认罪,可以说为这种行为敲响警钟,任何人做事都要符合法律,不是挂起理想的招牌,就完全无视法律的规管,胡作非为。

编者按:卢永雄先生因个人事务,请假个多月,期间由《巴士的报》总编辑李彤撰写《巴士的点评》。

全文刊《头条日报》专栏「巴士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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